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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检微普法|暴富变暴“负”!银行员工虚构理财产品,诈骗800余万元,被判12年

【字号:    】        时间:2023-10-08      

  本网讯(通讯员 杨帆)谁能想到,银行工作人员向你推荐的理财产品也会有假?既有投资理财凭证,还加盖了相关印章,看起来一切手续齐备,以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会存进银行。然而,最后发现这些钱竟全部进了她的私人腰包。

案件回顾

  “我们银行内部有个高息理财产品,年利率可达16%左右,但起投点有点高,机会难得,我们可以把钱凑到一起购买!”2011年,被告人李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被害人陈女士、刘女士将资金交给其用于投资。

  因陈女士、刘女士与李某是世交,且李某又在银行工作,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就把钱转给李某进行统一购买,之后每年都新增投资。为了增加可信度,李某还盗用银行印章,伪造投资理财凭证,将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销售确认书发给她们确认。在2010年至2021年期间,李某将骗取来的钱财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以及高额消费,仅向被害人兑付了虚构“理财产品”的利息部分。 

  “时间还没到,利息马上就可以转你。”“钱拿去又续投了,这次年利率更高!”“银行来了一位新行长,只有交了担保费才能拿到钱。”2019年后,李某无法兑付被害人的剩余款项,便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

 

  “担保费我也交了,钱怎么还没有退还给我”。2021年,忍无可忍的陈女士决定到法院对李某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审理阶段,通过调查发现李某并没有将陈女士等人转给她的钱购买其所说的理财产品,陈女士、刘女士这才发觉被骗。

  2021年9月,陈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10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审计,10余年间,李某骗取被害人陈女士、刘女士共计800余万元。最终,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责令李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

  购买理财产品请做到“五要” 

  一要注意查证购买产品是否属银行正规产品; 

  二要关注购买产品的资金是否汇入银行账户; 

  三要对高额回报有独立清醒的判断; 

  四要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 

  五要及时投诉和举报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