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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司法救助理念 人民监督员双手“点赞”

【字号:    】        时间:2018-05-02      

  (通讯员 李勇胜  王薇  喻妍)2017年11月18日,被告人盛某驾驶的面包车与胡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剐蹭,盛某将胡某拦停,双方发生口角肢体冲突,胡某因此花费了十万余元手术费。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了困境,虽然被告人盛某已归案,但胡某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家庭状况雪上加霜。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江岸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对被害人胡某家庭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初步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主动联系胡某,建议其申请司法救助。经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胡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最终获得司法救助金。为保证程序公开公正,该院特别邀请人民监督员袁哲到场监督。 

  控申部门负责人李勇胜向人民监督员介绍道:“近年来, 我们积极转变救助理念,从等待被害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变为主动作为,积极与公诉部门沟通,提前熟悉案情、被害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及获赔情况。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我们会主动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控申部门将相关申请材料审定为合格后,认真准备报批材料,积极申请救助款,待救助款拨付到位后,第一时间联系救助对象进行发放,助其缓解生活困难。同时,我们还积极完善监督模式,强化人民监督员专项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司法救助范围的广泛性和救助对象的精准性。” 

  “你们能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件着力,切实把检察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了。”人民监督员袁哲感慨万分,她伸出两个大拇指,接着说道:“司法救助是让人倍感温暖的工作举措,能够帮助被害人渡过难关,也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司法救助活动,体现了阳光司法,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今年以来,该院控申部门坚持将司法救助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专项监督和社会监督,构建了全方位的司法救助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目前,该院已累计办理了司法救助案件5起,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了爱心帮扶,传递检察温度,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