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勇胜 喻妍)“老李,你的司法救助款已经批下来了,请你签收。”4月9日下午3时许,在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控申大厅,控申部门负责人将司法救助款交到了李某手中。至此,人民监督员邹斌助推启动并全程参与的司法救助活动圆满结束。
“我明明被打了,咋就拿不到赔偿款?”3月22日,人民监督员邹斌与检察官李勇胜一起在控申大厅开展接待工作,上访群众李某情绪激动,愤愤不平地向他们抱怨道。原来,李某因琐事引发纠纷被人打伤,肋骨多处骨折,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作为家中唯一的劳动力,他的受伤让家庭失去了经济支柱,高额的医疗费花光了家中积蓄,生活状况雪上加霜。虽然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因其无赔偿能力,导致李某在法院判决后仍无法拿到赔偿款。
了解情况后,人民监督员邹斌向一同接访的检察官询问关于此类情况如何处理,有没有帮助方法。检察官向邹斌介绍道:“从当事人描述的情况看,基本符合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条件。”随后,他进一步介绍了司法救助的具体条件以及办理程序。邹斌听完后,建议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控申部门经过严格审查,依法认定李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最终为其申请到了3000元的司法救助金。“感谢检察院的同志给我们申请并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了我们的生活压力。”接到救助金时,李某热泪盈眶。
参与并见证全程的人民监督员邹斌用“温暖”评价了此次履职,他说:“整个司法救助流程规范、办案严谨,充分展示了检察官的专业素养,我真正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担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