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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制定

【字号:    】        时间:2018-04-08      

   (通讯员 喻妍)“欢迎你们来监督我们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近日,3名人民监督员受邀来到江岸区检察院,就该院正在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试行)》提出建议,探索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新机制。

  人民监督员尹寿山:该工作办法条款细致,便于操作。加强了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管理,规范了司法行为,对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监督员邹斌:江岸区院将检察官纳入案件评查主体,并将此项工作常态化,能够提升检察官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能够让我们更加细致的了解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监督员汪玲:检察院不断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以内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推进检务公开和阳光执法,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整体执法水平。 

  高检院下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后,江岸区院迅速贯彻落实,立足案件管理监督职能,创新评查办法。在修改完善办法时,该院积极征求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评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加强和改进工作。 

  新的评查办法对案件评查的主体、方式、重点、标准、评查结果的处理和应用作出了详细规定。检察官全员参与案件评查。通过明确评查主体和评查人资格,形成由案件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积极参与,日常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线下评查与网上评查相结合的评查工作格局。创新案件评查方式。将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三种方式有机结合,形成互有侧重、互为补充、各有特色的评查机制。突出案件评查重点。对各类重点突出案件加强评查,提高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创新案件质量评查过程管理。及时分析并解决评查工作中的问题,加强流程监控,完善监督机制,重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及建议。强调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坚持案件评查与业务治理相结合,深入剖析源头性、机制性漏洞,加强整改督办。将检察官参与案件评查工作纳入业绩考核范围,强化规范意识与责任意识。 

  活动当天,人民监督员还对该院2017年的三件不起诉重点案件进行了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