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统一部署,2024年7月至8月,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10月23日反馈巡察意见。根据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2024年11月1日,院党组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中共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区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院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逐一对照检查,反复研究整改措施是否到位,责任是否到人。杨屹东检察长在会上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各责任部门自觉认领,分管领导抓好统筹,要将本次整改工作作为解决自身问题、推动江岸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为确保指挥有力,成立了中共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严格落实区委巡察整改工作的督办协调、组织推进、材料报送等工作。针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在整改落实方案中共提出149条整改措施,分别明确整改措施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层层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落实。集中整改期间,院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巡察整改工作提示6期,要求各责任部门逐条逐项落实、全面推进整改。全院上下自觉把巡察问题整改同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同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相结合,以整改实效助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做到抓整改与谋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市区委及上级检察院工作要求,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1.学习新思想、新理念不深入。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不认真。
整改情况:①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24年11月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再学习、再交流。②巡察期间立行立改,目前已开展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10次。③于2024年11月调度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④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作出的重要指示等纳入工作调度会《督办》清单,确保贯彻落实到具体案件办理工作中。
(2)对学习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重视不足。
整改情况:①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24年11月对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学习和交流发言。②会后第一时间梳理政法工作会议重点,及时报领导传阅批示,并纳入每年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③将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纳入全年工作清单予以部署落实。
(3)学习上级检察院工作报告不及时。
整改情况:①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24年11月对上级检察院工作报告开展学习和交流发言。②梳理上级检察院工作报告重点,报领导传阅批示并纳入每年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③将上级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主要精神纳入全院全年工作清单予以落实。
(4)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
整改情况:①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大学习大讨论”等政治与业务融合主题活动10余场。②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读书班,邀请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党组书记、检察长作专题辅导报告。③2024年下半年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件,增殖放流667尾鱼苗积极修复长江生态。④推动建立府寰河流域治理协作机制,签订协作文件,加强跨区域、跨行业流域综合治理。⑤联合渔政开展1次增殖放流,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生态保护合力。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5)“四大检察”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情况:①积极主动发现线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2024年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理案件282件,案件数量较去年增长9倍。②撰写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8篇,其中1篇被评为全市十佳法律文书,3篇被市院检察情况反映采用,2篇被省市院领导批示。③参加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网络讲堂3次,观看行政检察专题节目1次,参加全省检察机关2024年度行政检察业务培训1次。
(6)优化营商环境和维护金融安全不够积极主动。
整改情况:①制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责任清单,每月统计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②内网发布超过100天未办结涉营商案件清单,督促所涉部门尽快办结案件。2024年受理的涉营商案件办理天数超过180天的仅3件,对比上年度有明显下降。③已对彭某非法经营案办案时长和办案效果开展自查。该案还未办结,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于一次退查阶段,承办人已在自查报告中对该案办案时长和办案效果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④已召开各部门会议,要求各办案组重点关注办理的金融案件及其他类洗钱罪的上游案件,主动挖掘洗钱犯罪线索。⑤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防范非法集资法律知识。
(7)推动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①已对5件无罪案件和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开展案件评查与评判,6件案件均被评查员评为合格案件。针对无罪风险、释法说理等问题,已组织部门开展举一反三学习反思。②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实用手册》,清理2024年上会议题反馈回执,及时对反馈不规范的情况进行整改。③巡察整改以来,开展流程监控230件次,其中发送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4件,均已通知整改并反馈。④已组织各业务部门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增强干警对于案件无罪风险的预判意识。⑤参加全市检察机关举办的优秀法律文书评选,2篇分别获得全市十佳法律文书、优秀法律文书。
(8)检察核心业务推动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①严格按照罪错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分级处理,巡察开展以来,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40余次,帮教率100%,帮助修复亲子关系。②开展校园周边问题治理、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文身服务问题“回头看”、学生控辍保学等专项工作8次,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份。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对无障碍环境整改情况积极开展“回头看”,完成问题整改28处。④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极目楚天等新闻媒体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其中10篇信息被正义网、湖北日报采用。⑤针对国有土地被侵占问题,及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
3.检察为民工作不实。
(9)检察为民意识树立不牢。
整改情况:①坚持和完善司法救助全院一盘棋,在接待大厅摆放《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权利告知书》,发现符合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2024年司法救助率为6.06%,全市排名第5。②已对苏某诈骗案开展案件评查与评判,评查员经评查认为,起诉书意见合法、无瑕疵,执法结果公正,承办人办案过程有瑕疵,但不属于瑕疵案件。针对权利告知问题,部门开展了举一反三学习反思,分管领导对承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③已召开各部门会议向办案组强调规范办案程序的重要性,要求各办案组依照规范送达法定文书,并及时回传至业务系统。④组织各办案组对权利告知情况开展自查,未发现有未告知或未记录等问题,无案件有下落不明当事人,案件均有效送达。⑤除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外,已增加一部外线电话,方便接听群众电话,畅通群众咨询反映问题的渠道。
(10)履职能力有欠缺。
整改情况:①已对吴某某一案开展案件评查与评判。该案被市院评定为瑕疵案件。经本院两名评查员评查,案件定性正确,虽然存在办案瑕疵,但案件处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不属于应当承担司法责任的法定情形,故认为不需要追究司法责任,已对承办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处理。②已组织各业务部门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均依法定程序办理。③已召开各部门会议组织干警学习轻罪治理理念,做好矛盾化解工作。④人民监督员工作覆盖“十种监督方式”全部监督方式,开展听证活动34次,办理案件339件次,对有影响力的案件要求办案组主动进行公开听证。
(11)对涉众型金融犯罪追赃挽损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①已召开各部门会议强调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过程中要全程督促公安挖掘财产线索,最大可能追赃挽损。2024年下半年共办理涉众型金融案件7件,在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追赃挽损5.1万元。②已召开各部门会议强调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过程中要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仔细审查财产性证据,挖掘财产洗钱线索,最大可能追赃挽损。③紧跟处非办和工作专班的工作要求,定期安排专人参加集资参与人会议,听取意见,全力协助追赃挽损。巡察整改以来,已参加10余次集资参与人会议,沟通协调案件追赃挽损问题。
4.在改革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存在薄弱环节。
(12)“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①2024年收集上级和其它院制发的优秀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0篇,组织干警学习研讨。在每月调度会上对各部门制发情况进行通报提醒。②已督促刑事检察部门积极移送不起诉案件,确保应移尽移,加大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力度,2024年办理反向衔接案件162件。③2024年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6件,均收到回复,并跟踪整改进展,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13)数字检察建设标准不高。
整改情况:①巡察开展以来,已完成听证室建设包含办案区改造的设计方案,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已完成行政管理系统(安防改造项目)建设。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省市院部署,及时启动电子捺印平台项目建设。②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9次,推送线索1000余条,成案58件。③“数智案管”平台基本建设完成,目前已投入日常使用,更好服务案件数据分析研判。
5.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不够。
(14)案结事了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①信访工作分管领导主动约访陈某某,针对其诉求和思想动态,多次开展教育疏导工作。②已对陈某某案开展案件评查与评判。陈某某案即朱某某虚假注册资本(诈骗)案,被评查员评为合格案件。针对案结事了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已组织部门进行举一反三学习反思。③已召开各部门会议强调牢固树立“检察为民”理念,案件办结后做好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工作。
(15)落实保密工作要求不到位。
整改情况:①已完善涉密载体接收登记,健全进出账手续。②已进一步明确涉密人员管理范畴,并进行审查,实行分类管理。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
1.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履行不够有力。
(16)党组研究部署不到位。
整改情况:①通过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②党组会研究通过了2024年度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全年达到了党组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少于2次的要求。下一步,院党组将严格按要求研究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17)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①开展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主动认领问题,带头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②巡察开展以来,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党组会“三重一大”议事4次,自觉接受教育管理监督。③严格落实党组决策议事规则,巡察开展以来,党组集体议事20次71件,党组书记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议事全过程规范有序进行。④推进落实党组书记全面从严治党个人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书记在所在党支部讲专题廉政党课。
(18)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履职不充分。
整改情况:①领导班子成员对照个人主体责任清单查漏补缺、对标推进,结合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撰写年度述职述廉报告。②院领导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带头领学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均在支部讲了一次廉政党课。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中层干部开展全覆盖的廉政谈话,并形成“一人一表”谈话记录。④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关意见已形成谈心谈话记录表。明确院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党支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日常监督执纪不够严格。
(19)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充分。
整改情况:①梳理分析日常内部监督发现问题情况,针对执行上级决定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机关纪委对相关人员运用“第一种形态”予以问责。②召开纪检工作会议,机关纪委书记对2024年的机关纪律和执纪监督情况进行了通报,分析了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③政治部、机关纪委与检务督察自巡察开展以来,协作配合开展线索调查7件,均已办结。
(20)党管干部失之于软。
整改情况:①开展回访教育,梳理近三年问责处理的干部共9名,均由政治部主任进行了一次谈心谈话。②对1名先后受到诫勉与批评教育处理的干警,政治部主任和其分管领导已多次与其进行谈话,强化回访教育。③2024年第四季度开展流程监控230件次,其中发送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4件,流程监控均已通知整改并反馈。每日通过数检通、检务小助手等信息化软件提示案卡填录问题,做到当日清零。2024年10月,检务督察就具体案件被市院评为瑕疵案件开展司法责任调查,提出拟处理意见,由机关纪委对1名检察人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3.党风廉政开展不够扎实。
(21)对党风廉政教育组织不到位。
整改情况:①2024年组织开展了全院范围的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片《防骗识局》《担当作为莫妄为》《莫让私欲乱公权》,开展职务犯罪庭审观摩。②通过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部门例会等形式,组织干警学习《关于10起检察人员违规吃喝和酒驾违纪案件的通报》《5起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③每年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会,通报上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部署本年度主要工作。④加强院内会务的分类管理和会场纪律管理,严格履行会议请假手续。
(22)结合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①以支部为单位,通过2024年12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对本院发生的2起违纪违规事件组织开展了学习和交流发言。②2025年1月21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作专题警示教育,通报本院近5年被处理处分人员情况和2024年最高检通报问题。③通过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部门例会等形式,组织学习讨论《“以案五说”警示教育典型案例》《2024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底线——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④由院领导在全院干警大会上针对纪律教育、廉洁过节、安全防范等方面作专题节前警示教育。
(23)“三个规定”的主动填报意识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①2024年9月组织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进行“三个规定”宣传教育,对打听过问案情的退休干部开展提醒谈话。②巡察开展以来,针对连续三个月“零填报”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4人次,无半年“零填报”业务部门及全年“零填报”员额检察官。针对“零填报”员额检察官向部门发出书面提醒函15份,督促落实“有问必录”要求。③检务督察每月通报“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定期向院党组报告落实情况,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组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等。④组织新进人员“三个规定”专题学习2次,组织学习政法委关于准确执行“三个规定”重点难点问题答复意见及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通报。
4.作风建设不够扎实。
(24)少数干警办案作风不实。
整改情况:①已对吴某某、许某案件开展案件评查与评判。吴某某案即周某虚假诉讼案,评查员评查结论为:案件定性准确;承办人建议作出不起诉处理正确;办案程序不存在瑕疵。许某诈骗案评查员经评查认为,承办人作出的意见合法,无瑕疵,承办人办案过程有瑕疵,但不属于瑕疵案件。针对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部门开展了举一反三学习反思,分管领导对承办人开展了提醒谈话。②已组织各业务部门召开会议,组织干警学习办案规范,强调办案程序的规范性要求。③已组织各办案组对案件送达程序开展自查,暂无未按法定程序送达的情形。④开展部门互查,对法律文书制作、审查报告细节、规范使用流转签发单等进行把关,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形。
(25)办案效率不够高。
整改情况:①组建危险驾驶罪专门办案组,巡察整改以来受理危险驾驶审查起诉案件69件,已办结38件,最快5天办结,实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办。②已组织各业务部门召开会议,强调优先办理取保候审案件,将审限缩短在180天内。巡察整改以来,办结206件取保候审案件,其中177件在180天内办结。③经统计,取保候审案件办案时长三个月以上的案件有81件,已要求三个月以上的案件承办人制定案件办理计划,尽快审结。④将办案时长纳入部门人员考核,对于办案时长较长的案件进行督促提醒。⑤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9次,推送线索1000余条,成案58件。
(26)案卡填录瑕疵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①通过数检通、检务小助手等智能案卡校验工具,每日进行案卡填录问题提示及反馈整改,系统自行校验出现的问题做到每日清零。2024年提示整改4648处问题,均按时整改完毕。②以人工核查的方式对专项数据进行质量检查10次,总结多发性问题产生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发布通报提示进一步减少问题的出现。③做好每日案卡信息变更审核,严把审核变更关,巡察整改以来,审核变更835件次。严格按照规章流程进行案件管理、事项执行工作,共执行事项变更216件次。
5.执行财务制度不够严格。
(27)经费支出附件不全。
整改情况:①已对相关附件进行补充,并对同类费用完成自查。②2024年11月14日组织检务保障全体人员学习财务规定,严格报销审批流程。
(28)采购流程不规范。
整改情况:①对工会报销凭证里的同类费用已完成自查,完善了工会采购元旦慰问品报销流程。②2024年11月14日组织检务保障全体人员学习财务规定,严格报销审批流程。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1.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29)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界定不清。
整改情况:①严格执行《党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界定,目前提请党组会研究的资金使用议题均为10万元及以上。②党组会召开流程规范,巡察整改以来召开党组会7次,每次上会议题均已形成《党组会议题审批表》,议题收集汇总后形成《党组会议题审阅表》及议题清单,均由检察长最终审核确认后提请党组会研究。③巡察以来,所有上会议题均已提前一天送达各党组成员征求意见,会上每位党组成员均充分发表意见,无意见仅为“同意”的情况发生,记录员均如实记录。
2.选人用人工作落实有欠缺。
(30)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
整改情况:①已对本院干部队伍现状进行梳理,形成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党组书记、检察长在全院大会上就队伍现状及干部成长进行了政策宣讲。加大干部培养使用,巡察整改以来,晋升检察官助理7人,晋升四级高级检察官2人,遴选入额4人。②培养3名年轻中层副职主持部门工作,进一步提高综合履职能力。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已选派3名年轻干部到市检察院、街道社区挂职交流学习,1名年轻干部到法院交流学习。③开展分层分类培养,对全院青年干警进行了全面资料收集和个人画像,并进行点对点谈心谈话,初步建立了青年干警成长手册,形成长远培养规划。④已就我院队伍建设情况向市检察院、区委组织部报告情况1次,争取政策支持。
(31)干部选拔任用基础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①在干部考察及平时工作中与干部开展了深入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全方位了解干部。②巡察整改以来,本院组织开展了一次检察官助理晋升,在考察过程中由本人撰写工作总结及工作实事登记表,查阅了工作资料,与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部门干警及本人共21人开展了考察谈话,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和主要不足能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形成“一人一像”的考察材料。③已组织人事干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的业务学习,确保规范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基层党建工作标准不高。
(32)机关党委党建工作抓的不够严实。
整改情况:①对各党支部2024年一至三季度党建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下发整改提示单,督促完成整改。②每月制发党支部工作提示,列出本月需要完成的内容和时间节点,督促高质量完成。③对各党支部换届、补选工作已开展“回头看”检查,并督促支委补选工作不规范的第五党支部进行了整改。
(33)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
整改情况:①在每一期党支部工作提示中明确当月需落实的“三会一课”和支部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要求,并督促落实。②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党建工作检查和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对检查发现不规范的督促进行了整改。③召开机关纪委工作暨党建年度总结培训会议,对本年度各党支部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逐项通报。
(34)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落实有欠缺。
整改情况:①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组织各部门对全体人员(含在职干警、雇员、文员)开展一次全覆盖的谈心谈话,已包含各党支部党员。②充分利用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在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开展了谈心谈话。③通过谈心谈话,了解全体人员的个人、家庭状况,重点关注思想动态及身心健康。梳理谈话中发现的需关注的风险问题、重点人员,形成谈心谈话情况报告。④谈心谈话以一对一的形式进行,由谈话对象形成规范谈话记录。
(35)基础党务工作落实不认真。
整改情况:①机关党委积极对接组织部,了解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已安排机关党委委员届时列席。②督促未记录2023年度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第二党支部完成了整改。③对所有支部委员和联络员进行了党务干部培训,结合工作实际重点讲解了组织生活规范性要求。
4.干部担当作为意识有所欠缺。
(36)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
整改情况:①对2019-2023年度案件归档情况开展专项清查,截止2024年底,本院2019-2023年诉讼档案应归档数18711件,实归18662件,归档率为99.74%。②根据归档情况及时更新全院归档数据并每月在工作网公布,对个别归档不及时的干警进行点对点提醒,干警归档意识提高,整体归档率大幅提升。③制定《青年干警综合素能培养实施办法》,青年干警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可根据个人意愿确定一个交流学习岗位。
(37)争先创优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①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竞赛,6名干警获得武汉市检察机关第二届“青廉思辩”辩论赛季军。组织10名干警参加全市公诉人业务竞赛,荣获4项荣誉。1名干警获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标兵。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部门例会,传达学习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办案证据指引等内容,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开展3场调研培训会,3期“温良至检——我和我的检察”系列活动,10余次岗位练兵活动。③制定“导师制”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将近三年新进干警作为第一批培养对象,设置办案导师、综合导师和竞赛导师,已完成结对并颁发结对证书,并制定年度任务清单。④挖掘品牌亮点,党组书记、检察长在第22届全国检察文化座谈会上交流经验。培育“小武谈矫正”全新工作品牌,“知岸检行”所在党支部获评第三批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事例。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审计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38)2022年度专项审计反映区检察院存在“个别事项附件缺失”问题,在本次巡察中同类问题仍有发现。
整改情况:①对专项审计反映的“个别事项附件缺失”问题进行了补充完善。②已修订《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报销附件要求。③2024年11月14日组织检务保障全体人员学习财务规定,严格报销审批流程。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步,院党组将以这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坚决扛起整改的政治责任,认真校准政治偏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确保巡察整改要求落实落地。
一是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讲政治的高度引领全院干警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持续性。认真履行巡察整改责任,做到项目化、清单化、系统化推进,确保已销号问题不反弹回潮,以整改落实的成效检验政治担当。
二是要注重标本兼治,推动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注重长效常治,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紧密结合。巩固好、落实好已建立和完善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确保真正发挥效果,促进司法能力得到提升。
三是要抓好成效转化,推动工作发展。要突出深度转化,把巡察整改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基础上真正做到举一反三。弄清问题产生的根源,以改促干提升巡察整改质效,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实干实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集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7-65615406;邮政信箱: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道后湖大道33号(江岸区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15527417109@163.com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