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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2012年-2016年)检察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7-03-12      

武汉市江岸区第十五届人

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文件4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27日在武汉市江岸区第十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定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区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五年来,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扫黄打非先进单位、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状,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奖励381人次。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同志亲临我院视察,对我院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效果

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江岸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为江岸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助力护航。

(一)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将服务经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履职之本,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优良法治环境。以江岸区情为基本遵循,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综合运用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功能,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为重点批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19260,为全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平稳推进作出积极贡献,大大改善了区域经济发展投资环境。

(二)持续加大服务保障民生力度。坚持将群众安居乐业作为检察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居民创造平安幸福的生活环境。五年来,共批捕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9111042人,黄赌毒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犯39424668人。紧扣群众衣食住行,扎实开展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专项行动,查办了中央电视台曝光的武汉市出租车安全隐患背后的渎职犯罪22人,批捕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非法行医等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犯罪3538加大对刑事被害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积极帮助被害人追回经济损失,对生活确有困难34名被害人提供近28万元司法救助金。主动回应群众司法关切,在全区各街道建立检察工作联络站,延伸检察职能,深入街道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

(三)不断提升服务国家创新战略水平。坚持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契合点,为企业科技创新创造公正公平市场环境。五年来,共审查起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21件,比前五年增长了12倍。特别是对假冒“佳能”“立邦”“周黑鸭”等国内外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390被判处有期徒刑,让制假售假者付出沉重代价。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所,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开知识产权犯罪专业研究机构,推动知识产权办案和保护服务的专业化。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先后与武汉征原电气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等10余家企业共建联系点,将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延伸至企业管理,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提供“防护网”。

(四)努力增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能力。坚持将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指数作为重要目标,立足检察职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献计献策。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格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14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积极探索综合治理新模式成立“方圆工作室”,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运用网络信息平台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校园治安环境整治举办禁毒教育、安全讲座,开展心理咨询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延伸到课堂。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完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设立全市首个社区矫正检察室,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管理。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向有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52份,督促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升。

二、强化刑事案件打击力度,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努力夯实社会稳定基础,江岸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平安环境。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面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6400人、提起公诉9458人,与前五年相比分别上升32.1%46.7%,案件数和人均办案量均居全市基层检察院前列。重点惩治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起诉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0316096人。侦监、公诉部门多次被评为省市“扫黄打非”先进集体,为平安江岸建设贡献了力量

(二)依法查办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五年来,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8152人,大要案率99.7%。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5122人,渎职侵权案件1330人。抓住“关键少数”,先后立案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9人。紧盯生热点”,先后立案查办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958人。全力“追逃追赃”,先后抓捕6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特别是成功抓获潜逃国外14年的犯罪嫌疑人易继文,将中央挂号、省委督办外逃人员陈道元追捕到案,彰显了有腐必反、有肃的法治精

(三)深化职务犯罪预防,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坚持查办案件与预防犯罪并重,努力筑牢社会拒腐防变的堤坝。积极构建大预防格局,从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五个领域着手,先后开展预防咨询43次、预防警示教育84次、预防调查437次、案例分析161件次,提升社会法律底线意识。专注重大民生工程,对二七长江大桥、轨道交通3号线等民生重点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实现重大民生工程零发案。关注重点热点领域,针对社保、园林等领域展开预防调查,特别是社保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建议获全省十佳检察建议,案例分析获全国优秀案例分析,预防调查报告被高检院《预防职务犯罪专刊》和中央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着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为承建单位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15128次,将20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挡在工程招投标市场之外。

(四)依法办理涉检信访,营造和谐有序社会环境。坚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原则,积极应对信访数量上升、种类增多、情况复杂的新挑战。五年来,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396件次,建立健全下访巡访、检察长接待日和领导包案等制度,做到涉检信访件件有回复,连续五年保持非正常进京零上访。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实行诉访分离,完善受理、审查、办理、终结机制,推进综合性受理接待平台建设。加强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防控控告申诉部门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始终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不断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大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五年来监督立案276件、监督撤案157件。推行辩护人、侦查人员等参加的公开听证会,在全市率先建立“审查逮捕听证”工作机制,提升逮捕公信力。加强证据审查力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900件次,申请证人、鉴定人员、侦查人员出庭70次,促使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增强指控合力在区委领导下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纵深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153人。

(二)不断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对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756人,建议提请抗诉1415人,抗诉案件数同比上升10.8 %,抗诉采纳率为65%,同比上升24%开展刑事速裁试点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探索最大限度简化轻罪刑事案件办理程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占起诉案件总数的33.6%,切实提高诉讼效率。强化对量刑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7595件,采纳率为99%

(三)不断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强化对刑罚执行过程的同步监督,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为重点,对69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加强对监管场所羁押与改造活动的监督,及时提醒纠正不当情形,确保看守所安全无事故。强化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650名捕后在押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其中164名在押人员变更了强制措施,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驻看守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四)不断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法院裁提请抗诉7件,建议提请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对98件人民法院确无错误的裁判案件,耐心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服判率100%。依法开展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发出检察建议7份,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排查相关公益诉讼线索11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件。

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各项工作首位,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着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一)强化从严治检,队伍纪律作风明显改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持续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立了党组工作责任制、领导干部工作业绩档案制、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健全了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决策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组首要任务确保了检察队伍忠诚廉洁。扎实开展正风肃纪专题活动,建立“周检查、月通报、季讲评、年总结”检务督察督办机制,五年来开展检务督察108次,发出督察通报54。围绕“四种形态”,落实监督责任,廉政约谈、点名通报、治庸问责成为检务管理新常态,刚性执纪促进责任落实,院党组多次被区委评为“好班子”,干部队伍连续五年零投诉。

(二)强化司法责任,队伍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坚持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落实了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实现分类管理,首批45名入额检察官到岗履职。司法责任制初步建立,按照“谁办案、谁负责”原则和案件终身负责制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权限清单,健全了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责任追究和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以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模式基本形成。检务管理实现扁平化案件审批层级减少,一线办案力量增加约18%,案件审查起诉时间平均缩短3.7,司法效率得以提升。五年来,我院1名干警入选高检院人才库,2名干警入选省检察院人才库,15名干警荣获省“十佳能手”“业务标兵”等称号,在上级岗位竞赛中获69人次,队伍日趋专业化

(三)强化规范执法,队伍司法公信力明显增强。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推行“四位一体”管理模式,以科学管理促执法规范。持续推进执法标准规范化,从办案责任制入手,先后修订完善执法办案工作流程60余项,细化工作标准20余项,极大约束了执法办案随意性。积极推进案件管理信息化,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受理、流转办理、审批和监督全部网上运行,所有案件全程网上动态监管。大力推进专项整治常态化扎实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将司法规范整治贯穿办案始终

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和司法改革全过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区委汇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和司法改革推进情况,坚持做到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事前请示、事后汇报,接受区委绝对领导。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每年接受人大办案质量检查,并报告落实审议意见情况。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邀请来院座谈、视察、调研,定期寄送《检察工作动态》和信息简报,认真办理并及时答复人大、政协交办事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人民监督员评议厅,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对八种情形、三类案件的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接待、第三方评价以及对自侦案件发案单位的回访,依法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深化检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上级部署,自2015年以来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916件、法律文书2538件,公开数量居全市前列,实现由一般事务性公开到案件信息公开、由静态公开到动态公开、由单向公开到双向公开的“三个转变”。坚持每年举办两次“公众开放日”活动,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增强与公众交流互动,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

五年来,我们狠抓“品牌检察”“素质检察”,执法办案再上台阶、队伍素能不断提升、检务管理日益规范、司法形象明显改善。回顾五年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

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必须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才能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必须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民利、推进反腐倡廉、维护公平正义中的职能作用

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法治建设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

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必须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和司法公信力,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面对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视野还不够开阔,方式方法比较单一,工作实效和影响力不够明显;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少数检察人员的素质还不能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人才的需求,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17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面对我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规划描绘的全新一轮大发展的宏伟蓝图,检察机关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今后五年,我们的指导思想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检察职能,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根本,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优化队伍建设为保障,着力创造一流检察业绩,为我区全力打造“三区一带一城”,建设创新活力城区、幸福美丽江岸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围绕破难题、补短板,开展理念、制度、机制创新,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惩防并举,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案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信力提高。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检察环节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完善高素质队伍建设。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加强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紧扣人民群众新期待,积极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围绕区委“三区一带一城”建设,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盗抢拐骗、“黄赌毒”等犯罪,保障人民安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等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整治;依法处置涉检涉诉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深入细致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推动江岸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增强办案力量,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省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的“鄂检十条”坚决打击侵犯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为江岸建设创新发展先行区、历史文化核心区提供司法保障。

(二)紧扣法律监督新任务,将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继续完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能力。强化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监督;强化非法证据排除,坚持以证据为重,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以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使用为重点,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助力江岸法治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加强对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违法犯罪的批捕、起诉、监督、公益诉讼等工作,促进美丽江岸建设,为江岸建设生态宜居城区提供司法保障

(三)紧扣司法改革新要求,着力优化规范检察权运行

积极稳妥推进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建立符合不同业务工作规律的办案组织,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建立“权责利”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湖北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建立司法办案全程监督考核体系,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逐步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培训体系,突出教育培训实战性,定期组织公诉论辩、侦讯模拟、疑案研讨等岗位练兵;以各类专家评选、业务竞赛为抓手,推进检察办案骨干、检察业务人才的选拔培养,全面提升专业素质能力。

(四)紧扣从严治党新需求,打造忠诚担当检察队伍

坚定检察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坚持把推进从严治检作为首要任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评问责机制,确保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责任真正落地生根。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持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定期开展“回头看”,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强化内外部监督,在抓细抓常上下功夫,将监督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之中,延伸到八小时之外,推进检务督察常态化。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各位代表,在充满希望和变革的未来五年,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创新引领检察工作,为建设创新活力城区、幸福美丽江岸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说明:

 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段均为:20111226—20161125日。

 “审查逮捕听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过程中,对疑难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案件召开听证会,邀请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或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就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问题进行评判,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并听取其意见,根据听证意见对案件审查后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的工作衔接机制。

 刑事速裁:是指对于罪行较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危险驾驶、盗窃、抢夺、寻衅滋事等11类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直接判处罚金刑的,试点地区简化程序、快速办理,检察机关在案件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审理完毕,是相对简易程序而言更为快速的诉讼程序。

 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中发现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生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违法行为时,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者行政诉讼的制度。

 “四位一体”:是我院党组提出的以注重创优项目、强调零差错质量为目标,以注重过程管理、强调制度管人为管理,以注重第三方测评、强调奖罚为考评,以注重业绩、强调选拔为运用的综合管理模式。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要求,2014年湖北作为首批试点省份,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选任管理主体由原来的检察机关改为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选任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增加到11种,监督程序也相应做了修改。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指改变以往的“侦查中心主义”“卷宗中心主义”,以庭审为整个诉讼的中心环节,侦查、起诉和辩护等各诉讼环节都须围绕审判展开,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在法庭,法官直接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据证据裁判规则作出裁判的改革,是落实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基本原则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