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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检察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0-11-18      

 

武汉市江岸区第十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材料(6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

——20191227日在武汉市江岸区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定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代表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

 

2019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区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决议,强化党建引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江岸中心大局,全力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

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围绕全区中心工作、重大任务积极履职,为江岸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护航“大庆”“军运”。认真落实市委区委“迎大庆、保军运”各项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参与区委4个专班平安稳定工作,派出干警400余人次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平安巡查等活动。积极开展“当好军运会东道主、塑造精致武汉新形象”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京广线武汉段铁路沿线周边环境污染问题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及时整治,为“大庆”“军运”营造良好环境。

打好“三大攻坚战”。认真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和省检察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部署,严惩金融领域犯罪,全年共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45人,起诉21人;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40人,起诉12人。办理了泓华股份、业新佳德等非法集资金额超亿元的案件,并协助做好源头防范、风险化解和维护稳定等工作。主动服务江岸“蓝天、碧水、绿地、净土、兴业、美区”六大行动,发出生态环境类检察建议13份,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认真落实精准扶贫工作部署,深化扶贫领域司法救助工作,帮助20名贫困户解决就业问题,确保贫困户收入稳步增长。

服务“双创升级”。深入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发展”专项活动,加大对妨碍科技创新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全年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件14人,起诉21件53人,2起案件入选“武汉市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办理了一批假冒金牛地暖管、华为光模块等侵犯注册商标类案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逾千万元。围绕我区“双创升级”,优化岱家山知识产权小镇、黄浦科技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服务模式,护航企业创新发展。

助力最优营商环境建设。认真落实“新鄂检十条”江岸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促进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围绕民营企业财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罪等破坏市场秩序案件15件22人,起诉12件21人。围绕民营企业家人身权保护,坚持依法慎捕少捕,对民营企业家依法不批准逮捕2人,开展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监督,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6人。围绕民营企业诉讼纠纷,开展民事行政诉讼判决和裁定专项法律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份。开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宣传周”活动,走进武汉四方、微梦传媒等民营企业送服务,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进机关参观座谈,对接司法服务需求。    

二、推进平安江岸建设,竭力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安全观,主动回应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现实需求,积极参与打造平安江岸升级版,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积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对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122人,提起公诉100件118人。对“两抢一盗”等多发侵财犯罪,批准逮捕267人,提起公诉226件249人。对“黄赌毒”等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483人,提起公诉469件536人。办理了“11·10”专案、喔卡手机诈骗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涉案人数多的案件。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扫黑除恶工作部署,聚焦“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紧盯重点行业和领域涉黑涉恶问题清理整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件15人。坚持将“打财断血”作为办案重点,及时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办案中的“黑财”1000余万元,扫黑除恶工作经验得到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成立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专业办案组,全面落实省监察委与省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积极探索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退回补充侦查等办案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共受理市、区两级监委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3件14人,办案数量居全市前列,为反腐倡廉取得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立足检察职能开展社会综合治理调研,先后深入塔子湖、中星等10余个社区问需民生,积极投身法治示范区建设,不断提高“法治产品”供给精准度。扎实开展结对共建、双进双服务等活动,及时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大力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检察服务,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35人次,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司法保障,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7件,妥善解决218名务工人员欠薪问题。开设社区矫正课堂,举办法治讲座4场,为特殊群体回归社会提供法治服务。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全年对10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5.4万元,积极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全年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2件62人,依法对17名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和不起诉,依托“心港湾观护基地”开展帮教。严格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33人次,安排亲情会见23人次。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与团区委、教育局建立联动机制,在13所中小学举办未成年人防性侵法治小课堂31场次,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武汉市救助管理站开展共建,建立全省首个特殊未成年人救助机制,解决无人监管的涉案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回归社会的救助问题。打造“蒲公英”青少年法治家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心理健康等主题活动,受到社会关注点赞,得到团中央充分肯定。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努力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客观公正司法立场,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全年批准逮捕1623人,起诉1902人,不批准逮捕546人,不起诉78人。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执法理念,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建设,健全“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全年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9件、撤案26件,纠正漏捕30件,纠正漏诉30人,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85件,提出刑事抗诉3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2件。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人员提出检察建议6人,督促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人员收监2人。

认真做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民事裁判结果、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发出检察建议5件,提请抗诉1件,息诉5件。对行政裁判结果、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件,息诉1件。加强虚假诉讼监督,成功移送一起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案,维护司法权威。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依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纠纷3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开展工作。深入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重点排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与教育部门共同打造安全放心校园环境。聚焦群众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医疗废物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针对医疗废水处理管理不规范、医疗废物分类不到位等问题开展法律监督;针对辖区内盲道长期被共享单车、机动车辆违法占用问题开展公益诉讼,采取多部门联动,取得了多赢共赢的整治效果;针对谌家矶小学校园被扬尘、噪音污染问题,积极与职能部门共同推进,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正常教学秩序得以保障;依法起诉全区第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关长江沿岸违法建设公益诉讼工作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

着力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持打击犯罪与人权保护并重,主动畅通检律沟通渠道,优化律师服务平台,全年接待律师咨询、阅卷1100余人次,充分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听取值班律师意见951人次,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通过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4人,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四、着力深化改革创新,大力推动检察工作提档升级

坚持以改革为内生动力,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竭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现实需要。

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共设置内设机构10个。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个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来办理,将司法责任贯穿办案全流程。按照“四大检察整体布局,探索办案组织建设,成立速裁办案组、普通办案组和专业办案组,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优化办案资源,实行简案快办、类案专办、繁案精办提升了整体办案质效。

开创知识产权检察新格局。今年省编办和省检察院批准在我院设立知识产权检察部,这是全省检察系统批准设立的唯一一个专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机构。新机构成立后,按照高标定位、高质发展的目标,配备2名员额检察官搭建组织架构,从办案标准化、服务专业化入手,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监督新模式,建立线上线下“一站式”法律服务体系,为我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开创新局面。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主导责任,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意见的,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1092件1130人,其中适用速裁程序起诉778件,占比78%,依法及时惩罚犯罪的同时,推动了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关系修复。

构建新型案件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以案件管理为中枢的执法办案监督体系,依托办案信息系统对办案质量实行周通报、月分析、季讲评。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通过规范办案系统权限配置,严格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做到办案全程留痕,对可能出现的程序性风险、权力运行风险、案件质量风险实行全程监控深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采取“案管部门+办案部门+检务督察”联动监控模式,对于案件流程管理中的瑕疵问题,通过案管部门定期通报、办案部门限期整改、检务督察部门督查追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年督促整改瑕疵106处。案件管理工作经验受到《检察日报》等主流媒体关注报道,得到省市检察院的高度肯定。

积极开展智慧检务建设。以检察机关全国统一业务软件为依托,积极应用“送案送卷”“超期预警”“信息统计”“重点监控”“信息公开”等智能辅助软件,实现执法办案信息化、系统化和智能化。今年以来,完善了智慧信访系统,通过智能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和社情民意,为做好信访工作提供参考。建设了智慧公诉系统,通过对电子卷宗智能识别,自动提取关键信息,提升了办案质效。完成了“三远一网”建设,实现远程提审、庭审和接访,全年速裁和简易程序案件采用远程开庭709件,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五、狠抓自身政治建设,着力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断提升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狠抓党建引领工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主题教育和上级政治巡察为契机,主动检视问题,全面推进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建立党组、支部、党小组三级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党建工作考核融入工作业绩考评,实现党建品牌、业务品牌和队伍品牌创建同频共振,支部荣获武汉市工人先锋号、江岸“十佳基层党支部创新案例”,党课被评为“优秀微党课”

狠抓素质能力建设按照“捕诉一体”改革和“四大检察”布局要求,着力打造以检察官办案组为重点的核心团队,加大了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检察人才培养力度。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实施“整体素质提升工程”和“优秀青年干部成长工程”,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速优秀青年人才成长。今年以来,3篇检察理论成果在国家级论坛中获奖,3件新闻作品在国家级评选中获奖,3名干警被最高检评为先进个人,1名干警获武汉市首届“十大基层法治人物”提名,全年集体和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奖励39项次队伍整体素质再上新台阶。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实从严治检责任,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活动,筑牢防腐、拒腐“防火墙”。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纠正“四风”不止步、转变作风不停歇。强化司法办案重点案件、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点人员的监督制约,积极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年开展检务督察50次,发出督察通报8期,廉政谈话13人次,批评谈话2人次。

六、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就重大工作安排、重要工作事项以及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今年以来向人大专门汇报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和办案质量自查工作情况,并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办理人大转办事项1件、办理政协委员议案2件。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定期向代表委员寄送《检察日报》《检察工作动态》等资料,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我院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帮教和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向代表委员汇报检察工作阶段性情况、专项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公诉庭审观摩、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等执法办案活动41次。深化检务公开,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3次,邀请社会各界代表200余人视察检察工作。通过互联网公开案件信息3773条,公开率达97%以上,位居全市前列。自觉接受媒体舆论监督,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务信息4000余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9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对接江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措施还不够,法律监督的社会治理功能发挥还不充分。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法律监督的刚性还不够,“捕诉一体”改革后配套机制的建立还不够健全。三是专业化人才培养的力度还不足,人才梯队建设、人才培养机制、队伍激励机制等方面配套措施相对滞后,拔尖人才相对缺乏。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同时,希望各位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促进我们把法律监督职能履行得更好,把检察队伍建设得更好。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人才兴检、科技强检、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为江岸加快建成“中心城区新标杆、武汉发展新亮点”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是更高觉悟提升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化,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从政治高度谋划部署、推动落实检察工作,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于具体检务工作,确保区委聚焦的“四件大事”、聚力的“六个重点”在检察环节落地生根。

二是更加主动服务中心大局,为江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期待,围绕新时代江岸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从严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决惩治严重危害经济安全犯罪,加大对互联网金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重点领域金融犯罪案件办理力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着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阶段任务,做好“转段”“升级”和长效机制建设发挥法律监督刚性作用,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生态宜居城区、幸福美丽江岸建设。认真落实最高检“11条意见”、省检察院“新鄂检十条”,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设立知识产权检察部为契机,加大办案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助力江岸创新活力城区建设。

三是更高质量做好法律监督,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主导责任,将客观公正司法价值落实到每个具体案件,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检察权运行配套机制,特别是“捕诉一体”改革后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办案质量。严格落实上级院关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办案工作机制,推动办案组织专业化,提升办案质效。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形成民事与行政协调发展格局。全面加强公益诉讼,继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防治等领域,加大办案力度,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坚决维护人民生命健康。

四是更高标准从严治检,锻造新时代“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持续深化“党建引领”工程,加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以党支部和党小组为基本单元,抓实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加强检务信息公开,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阳光检务促进司法规范。建立健全与检察权运行相适应的廉政风险监督防控体系,加强对司法办案重点案件、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的监督制约,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奋力谱写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检察工作新篇章,为新时代江岸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情况说明

 

①本报告有关办案数据的统计期间均为2019年1月1月至2019年11月30日。

②三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专题调研,针对当前涉众型金融犯罪高发,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涉案金额上升,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等问题,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

③新鄂检十条:2018年12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包括:更加注重平等保护、更加注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权益、更加注重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注重惩治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更加注重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注重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交流。

④“11·10”专案:全市统一指挥调度下侦办的约400人的特大组织卖淫和协助组织卖淫案,我院办理的系被告人张军朝等45人在本区金色池塘KTV、被告人吴建华等43人在本区棒棒糖KTV场所内,表面进行KTV经营和提供有偿陪侍服务,私下组织、控制陪侍女大肆进行卖淫活动,非法谋取暴利。

⑤喔卡手机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陈立琦等人注册成立武汉喔卡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声称该公司所销售的喔卡手机可以办理大额信用卡、无抵押、无担保的大额信贷等业务。实际上该手机仅提供各银行办理信用卡和网贷的链接,售价高达3888元,远超其实际价值。该公司通过销售喔卡手机先后诈骗百余名被害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⑥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分析了近年来有关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三项具体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⑦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⑧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人民检察院对重大案件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监督活动。

⑨四大检察:2019年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要通过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故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为“四大检察”。

       ⑩三远一网:是指建成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接访三个远程办案系统,建设统一的检察工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