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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让镜头记录公正

【字号:    】        时间:2022-01-17      

   
    本网讯(通讯员 郝硕)“你好,我们是江岸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今天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工作,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1月14日,为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朱文娟向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告知了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以及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 

  随后,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表示无异议,并当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问询结束后,检察官点击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的停止录像按键,同步录音录像停止,之后系统将录像文件上传至本院服务器保存,保存完成后在案件办理卷宗目录里即可见到录像文件,做到了录像文件随卷宗流转的效果。 

  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客观、全面反映了听取意见的参与人员和听取过程,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针对嫌疑人无法到场的情形,该院还采取了移动式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确保多种情形下的认罪认罚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系统部署完成后,办案检察官在办案系统里面可以直接使用认罪认罚办理功能,实现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办理,录制完成后上传至本院服务器存储,定期刻录保存。系统跟检察业务应用系统高度集成,跟普通办案流程无缝对接,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办案时间。 

  下一步,该院将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