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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扬思辨,看辩论“萌新”唇枪舌战!

【字号:    】        时间:2022-10-17      

  本网讯(通讯员 项金)“我方认为,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两个当场,当场实施暴力,当场取得财物,应认定为抢劫罪。”

  “我方认为,行为人取财事出有因,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因泄愤实施暴力,符合故意伤害罪。” 

  10月13日晚上,江岸区检察院8楼会议室内,一场激烈的辩论赛正在进行。该院业务竞赛班2队队员分别任控方与辩方,以3v3形式,通过观点陈述、自由辩论、总结陈词三个环节,围绕论题进行激烈辩论。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盛婷玉、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倩、第二检察部主任雷刚、第七检察部主任何海伟出席活动并点评,活动由业务竞赛班二班班长姚怡主持,业务竞赛班队员、新入职干警到场观看学习。 

  在观点陈述环节,选手围绕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结合案情,逻辑严密,开门见山地提出己方的观点;自由辩论环节,双方辩手你来我往,思路清晰,唇枪舌剑;总结陈词环节,通过概括归纳争议焦点,再一次明确己方立场,有驳有立。 

  六名第一次参加辩论的“小白”选手在精心准备后呈现出了一场精彩纷呈的辩论赛。

 

  辩论结束后,三位业务部门主任均对选手的表现予以肯定,并根据多年的实务经验与阅历,围绕选手现场表现,案情分析能力,辩论技巧的运用等提出建议。选手们纷纷表示获益颇多,将针对提出的问题与建议予以改进,并分享了自己第一次辩论的心得体会。

 

  活动最后,盛婷玉主任对全体队员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要保持终身学习的能力,始终有“本领恐慌”的意识,不断从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中汲取知识;二是要始终有突破自我的勇气,能够突破小我,不断拼搏进取;三是要保持勇于吃苦的恒力,克服工作压力和自身困难,在青年活动中积极展现与提升自我。

 

  自今年5月业务竞赛班开班以来,该院通过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为青年干警提供了自我提升的平台。在此前的“夜学”活动中,他们通过观看全国公诉人竞赛视频、研究探讨竞赛题、分析讨论实务问题等丰富多彩的形式,提高了理论修养,增强了实战经验,切实提升了法律素养和案例分析能力,解决了办案实践中的困惑。今后,江岸区检察院将继续贯彻“素能提升年”工作要求,以业务竞赛班为载体,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训练出一支实战型、复合型、专业化检察青年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