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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检青年说 | 李景:用“微光”点亮检察技术

【字号:    】        时间:2023-02-16      

  本网讯(通讯员 李景)青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青年干警作为检察事业生力军努力练就过硬本领不断锤炼品德修为【岸检青年说】栏目旨在展示青年干警的所思所想、所观所感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聆听青年声音,感受赤子之心


  李景,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现任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转眼间,来到岸检工作已快9年,我一直在技术岗位坚守,期间也借调过反贪局,从事过人民监督员、综合工作等,但文检工作一直没有间断过。回想起来,最有感情、让我成长最快的也是这项工作。 

  在文检工作中,出具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需在拥有机构资质的实验室中,由一名授权签字人和两名鉴定人共同完成。并且送检材料需要妥善保管,尤其是那些要对材质进行鉴定的,对设备要求更高,鉴定程序也更严谨。正因为这些特殊原因,所以市院整合全市设备、人员等资源进行文检相关工作,基层院大部分鉴定工作也都是在市院实验室里进行。

  从事文检工作期间,我运用专业技术为检察业务部门提供过多份关键证据,主要集中在鉴定伪造签名、印章印文等。每年参与各种专业培训、专家会检,每2年参与市院CNAS复评审工作,发表过《红外摄影技术在文件检验工作中的应用》《浅析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应用工作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等调研文章,其中一篇荣获省院论文评比二等奖,这都让我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快速提升。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社会发展、科技变革,检察技术工作也有所变化,检察技术人员职能也有所转变。 

  我明显感受到鉴定案件数量有所下降,重点转向技术性证据审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材料需要进行专门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交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高检院也要求检察技术部门要积极适应“捕诉合一”新形势下,检察官对刑事技术的新需要、新特点,把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作为服务新时代刑事检察的主要任务。 

  而文检与其他鉴定类别不一样,对文件原件的要求较高,实质性审查相当于要把检材、样本重新再收集一遍,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目前侧重程序性、规范性审查。通过近几年技术性证据审查结果看,社会鉴定机构、甚至某些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并没有那么规范,存在着未按要求附鉴定机构、鉴定人资质、未使用有效鉴定依据、鉴定书论述不严谨等意想不到的问题。 

  在办案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伪装技术在不断的更新发展。用机械臂模拟真人书写的遗书真假难辨,还有以他人真实签名为模板制作的签名章,使用可擦笔作案等等,这些原来只存在于理论中的方法,现在都出现在了真实的案件中。这让我意识到,仅仅止于传统鉴定技术的运用是远远不够的,怎样把传统技术与现代信息化技术融合起来,并运用于实践,需要我们去思考探索。 

  身为一名基层检察技术人员,必须与时俱进,做好新时代检察技术工作,为一线办案提供优质的技术保障。同时深挖自我潜能,加强学习锻炼,多思多想,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做到一专多能,向全能型人才转变,与检察官们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社会和谐,为检察事业做出贡献。也许我是一道微光,却想要给你灿烂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