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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检微普法|女子借卡给网恋“男友”过账,沦为洗钱帮凶获刑

【字号:    】        时间:2026-01-19      

  本网讯(通讯员杨帆)以为邂逅甜蜜网恋,实则踏入犯罪泥潭。女子王莉(化名)为博取网恋“男友”欢心,更贪图所谓“抽成费”,擅自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帮对方过账,即便察觉资金来源可疑仍心存侥幸继续参与,最终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身陷囹圄,为自己的贪婪和无知付出了沉重代价。

  2024年10月,王莉在微信上收到一则陌生好友申请,以为是熟人便随手通过。聊天中,该男子谈吐风趣、温柔体贴,对王莉关怀备至,不仅每日嘘寒问暖,还时常分享“生活趣事”,让她迅速沉浸在“爱情”的甜蜜中。短短数日,两人便正式确立了恋人关系。

  然而,这份“甜蜜”仅持续一周,男子便开始逐步设套。他以“不经常使用微信”为由,劝说王莉下载一款陌生的聊天软件,此后两人的联系便转移至该陌生软件。 

  没过多久,男子便向王莉抛出“求助”信号:“宝贝,我的支付宝被冻结了,有一笔朋友做生意的周转资金,暂时没法走我的账户,你帮我过下账呗?事后给你留几千块。”王莉毫无防备地答应了这一请求,开始用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帮男子接收、转移资金。 

  几次过账后,王莉的支付宝账号突然被平台封禁。此时,她已隐约察觉不对劲——这些资金可能是诈骗犯罪所得。但面对每次过账能拿到的“抽成费”,王莉不仅没有及时止损、报警求助,反而换用别的银行卡继续帮男子过账,前后累计参与转账十余次,涉及资金高达数十万元,从中非法获利4万余元。这些不义之财被她迅速挥霍一空,却不知自己早已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经查,王莉明知资金来源涉嫌违法犯罪,仍提供自己的账户协助转移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莉提起公诉,王莉被江岸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非法获利依法予以追缴。 

检察官提醒 

  1、网络交友警惕 “完美人设”,陌生对象过度热情、快速表白需留心,坚决拒绝转移至小众陌生软件沟通。 

  2、不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及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账户,谨防沦为违法犯罪 “工具人”。 

  3、拒绝 “高额抽成”“轻松赚钱” 诱惑,发现账户异常、资金可疑,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