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通讯员武衍明)2025年3月的一天,在江岸区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一位神情疲惫的来访者,时而情绪激动地述说着自己的心酸,请求检察机关帮忙想想办法。他到底有什么心酸?又希望检察机关帮他做些什么?
这位来访者姓高,是江岸区的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目前担任黄冈市某贸易公司总经理。2022年10月,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随后在江岸区接受社区矫正。在矫期间,高某真诚认罪悔罪,没有因过往的经历自暴自弃,积极重新规划人生。去年,他与朋友在黄冈市黄州区合伙注册了一家贸易公司,并担任总经理,负责日常运营和市场拓展。
此时距离缓刑考验期满还剩一年多的时间。根据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位经营着15人团队的总经理,正被一道无形的墙困在原地——武汉到黄冈100公里的距离,让他无比焦虑,也让刚有起色的公司随时面临停摆。
平时请假外出虽然能解燃眉之急,但程序繁琐,始终不是长久之计,而且容易耽误工作。为了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高某向社矫局提交变更执行地申请,希望能变更到黄冈市执行社矫,这样可以全身心投入公司运营,但没有变更成功。
高某向我们提交的《变更执行地监督申请书》上,密密麻麻贴着企业工商登记资料、纳税证明、租房合同和员工花名册。
“高某的企业在黄冈纳税、招工,对两地营商环境没有任何影响,而且需要协调外地社矫机构,监督起来困难重重。”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上,关于是否启动监督,出现了不同的意见。
申请变更执行地,是社矫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但实践中,特别是跨地市的变更,囿于执行地认定标准模糊、变更流程繁琐,一般很难变更成功。
“社区矫正不是画地为牢,如果高某的申请合法、合理,我们就应当监督社矫机构依法履职。这是职责所在,更是使命所系。否则,一个初创企业就有可能会垮掉。”作为主办检察官,我坚定地认为应当启动监督。
在随后短短一周时间内,办案组先后三次往返武黄两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在黄冈某物流园区,高某公司租用的仓库堆满待发货物,几名员工正核对订单。得益于“易货”这种新型的贸易形式,公司经营开局良好,在当地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方便开展工作,高某还在当地租住了一套房屋。高某的情况完全符合因工作、居所变化需要变更执行地的情形,且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围绕高某申请变更执行地的必要性、合理性,2025年4月7日,我院在区综治中心举行了一场公开听证。听证员充分评议后一致认为,高某担任企业负责人,工作稳定,变更执行地理由充足,不仅有利于实现矫正效果,还能优化武汉都市圈营商环境,应当将执行地变更至黄冈市黄州区。我们采纳了听证意见,遂向区社矫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审批职能,及时启动执行地变更程序。
高某申请变更的执行地属于跨市,那么如何对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有效监督,这是摆在办案检察官面前的又一个难题。
通过查询,我们发现武汉早在2023年就建立了武汉都市圈检察工作协作机制,对于都市圈内的跨区域协同办案有制度安排。于是我们依托该机制,主动对接了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我们迅速向该院移送了监督线索及相关材料,并建议该院同步启动监督程序。黄州区检察院也及时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在武黄两地检察机关的协同监督下,新执行地最终同意接收。至此,高某社区矫正执行地成功变更至黄冈市黄州区。
不久前,在我院12309接待中心,高某拿着一份《同意变更执行地通知书》向检察官表示感谢。这起案件不大,但给我印象很深。我常常在想,我们刑执部门办理的监督案件,其实也和刑检部门的刑事案件一样,也是在办理别人的人生。
这起监督案件中,我们变更的仅仅是社矫执行地吗?不,我们变的是群众对检察温度的感知,变的是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的注脚,变的是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我们通过理念、作风和方式的转变,守住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这一初心使命的“不变”。